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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工作者公告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有党务工作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4.曾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6.被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者岗位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被录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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