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有党务工作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4.曾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6.被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者岗位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被录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