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众互联网上报名系统(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察右前旗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二)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三)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最低服务年限5年,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单位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参加招聘考试等。应聘人员单方面违约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三年。聘用人员在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后(以聘用文件批复时间为准)至试用期满,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放弃或辞职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