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免试入学的规定。招收截至2019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招收符合开发区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1.开发区各行政村村民适龄子女。提交材料包括:户口本(含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监护人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未完成拆迁回迁村民子女,需提供拆迁协议及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2.法定监护人片区内自有住房,且户籍在该房产名下的适龄子女(房户一致)。提交材料包括:户口本(含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监护人身份证、产权证(或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物业收据或发票、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3.涵盖在开发区内居住的现役军人适龄子女。提交材料包括:户口本(含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监护人身份证、军官证、现役军人单位证明、居住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4.法定监护人及子女为单位集体户口的适龄子女。提交材料包括:户口本(含主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监护人身份证,监护人双方的主城区无房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5.法定监护人及子女随他人房产落户的适龄子女。提交材料包括:户口本(含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监护人身份证、监护人双方的主城区无房证明、物业收据或发票、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6.法定监护人片区内自有住房(确已入住),但房户不一致人员的适龄子女。提交材料包括:户口本(含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监护人身份证、产权证(或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物业收据或发票、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非开发区户籍人员,廊坊市域外户籍的适龄子女需提供居住证。
7.房产及户主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三代同户的适龄子女。提交材料包括:户口本(含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证(或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物业收据或发票、监护人身份证、监护人双方的主城区无房证明、物业收据或发票、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8.涵盖在开发区工作和居住的燕赵英才卡持卡人员适龄子女。提交材料包括:户口本(含主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监护人身份证、燕赵英才卡持卡人员子女入学申请、工作单位证明、居住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9.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不含广阳区和安次区户籍)。提交材料包括:户口本(含主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监护人身份证、居住证、开发区就业证或备案合同、廊坊市本级或开发区人社局出具的上年12月至当年5月养老保险证明(不含补缴)、监护人双方的主城区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10.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不含广阳区和安次区户籍)。提交材料包括:户口本(含主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监护人身份证、居住证、开发区内营业执照、廊坊市本级或开发区人社局出具的上年12月至当年5月养老保险证明(不含补缴)、监护人双方的主城区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方式一:登录“廊坊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网址:http://lfkfq.pzhl.net/
方式二:扫描文末二维码。
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家长和学生还需根据系统提示通过招生报名平台上传相关入学材料,并遵循以下要求。
1.材料提交:家长或学生按照规定要求,在招生入学系统上传必要材料信息。
2.省级平台审核:通过省级数据共享平台,对接公安、住建、人社等部门数据库,自动核验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信息。
3.补充材料通知:如果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不全或存在问题,通过系统通知家长或学生补充或更正材料。
开发区适龄子女入学按以下顺序分批次安排:第1类至第3类(行政村村民子女、房户一致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为优先安置类,在对应片区学校安排入学;第4类至第10类(集体户口、随他人房产落户、房户不一致、三代同户、燕赵英才卡持卡人员、进城务工及经商随迁子女)为统筹调剂类,在学位允许情况下,按序号从低到高依次安排,额满为止。若需调剂,将根据实际居住地及材料完备情况就近或相对就近分配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首次报名未通过或因特殊原因未能在首次报名时间内报名的,可在规定时间(8月4日—5日)内补充材料进行补报名验证。
对特殊情况报名人员,我局将在招生报名时段(7月14日—18日、8月4日—5日)安排现场验证,届时需携带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对确认,具体到场时间电话通知,请家长保持通信畅通。现场验证地点设在开发区第十一小学。
8月20日前,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将通过招生平台及短信形式通知,开展学生报到工作。
1.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消防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2.因学生家长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报名入学材料的,当就近学校无学位时,由文教卫生局调剂到周边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3.全区公办中小学校入学报名同步进行。任何学校不得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4.自有住房,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包括房产证和不动产权证,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至2025年8月31日)。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以房产为入学依据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用途(性质)须为住宅,且法定监护人需持有该房产50%以上的产权。
5.报名期间如无法正常打开网页或小程序,请检查网络情况或更换浏览器;如因访问量大出现延迟,属于正常现象,稍后重试即可。
6.初次验证不合格或因特殊原因尚未验证者,将进行一次补充验证,系统将于8月4日7:30至5日17:00开放两天。
7.文教卫生局具有本次招生最终解释权。
政策咨询:0316-6070380
18533708754
1853162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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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19263041833、17732646964
时 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附:廊坊开发区招生入学系统二维码(廊坊开发区招生报名系统手机端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