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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街镇关于招聘合同制动物检疫协验员的公告


羊街镇位于寻甸县南部,距寻甸县城27公里,距云南省会昆明62公里。境内213国道、248国道、银昆高速在羊街集镇交汇,属现代新昆明一小时经济圈范畴,是寻甸县南大门和重要交通枢纽乡镇。全镇国土面积168平方公里,耕地3.84万亩,土地流转面积2.7万亩。有果马河、以则河等主要河流,有大小水库12座,水利化程度62%,年蓄水量586万立方米。区域内平均海拔1980米,年均气温14.2℃,年降雨量1214毫米。全镇下辖12个村委会,58个自然村常住人口49948人。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通过公开招聘,为羊街镇招聘优秀的动物检疫协验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在考察应聘者知识素养、业务水平、能力才干的同时,也要注重考察应聘者的道德修养、思想品质和工作作风。

(二)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公开,在招聘环境、招聘程序、招聘标准等方面,为应聘者提供透明、平等、公正的竞争机会。

(三)竞争择优原则。依据招聘岗位对应聘者在能力素质、性格特质、团队精神等方面的要求,通过面试方式,选拔出符合岗位要求的优秀人才。

二、招聘条件岗位人数福利待遇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纪律观念强,自愿从事畜牧兽医相关工作;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18周岁(200726日及以前出生)45周岁(198026日及以后出生);从事畜牧兽医工作3年以上者可放宽至高中;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精神类疾病;

4.限寻甸户籍,同等条件下羊街户籍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考试: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存在涉黑涉恶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扰村(社区)正常工作的人员;

3.参与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参与聚众赌博、走私、吸毒,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人员;

4.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羊街镇畜牧兽医岗动物检疫协验员3

(三)工资待遇和管理规定

羊街镇合同制动物检疫协验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内执行每月2500元的工资标准,试用期每月日常及专业素养表现考核,考核合格后即转正。若试用期达到两个月未通过考核则予以辞退。正式录用执行以下标准:

1.正式录用后执行每月综合薪资5500含五险)。

2.免费技能培训及相关劳保物资保障。

3.在工作期间,需严格遵守羊街镇人民政府各项管理规定,违者将予以辞退。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寻甸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中招聘条件的人才。

四、报名程序、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5269:002109:00报名期间24小时均可报名,考生登录报名系统“http://zk.hnlsrl.com/index.php”统一在网上报名。报名时考生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个人相关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

1.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252609:0021212:30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初审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资格初审要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3.由第三方委托机构负责,经资格初审,各招聘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相应地削减或取消公开招聘计划。

(三)准考证打印

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确认报名成功后,请于202421409:00216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为防止网络出现异常问题,建议考生打印准考证不要选择在规定时间的最后时间段进行,并应打印多份备用,如遇打印问题,请及时与后台联系解决。

五、面试

面试委托第三方开展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现场问答)

面试内容: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基本能力素质。

面试时间:2025216日上午8:30开始。

面试地点:以最终通知为准

六、体检

按照总成绩排名与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时间:2025218日上午9:00羊街镇统一组织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

体检标准: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七、办理聘用手续

签订协议。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正式确定为聘用对象,由第三方委托机构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八、招聘纪律

1.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资格条件,不得无理由拒报。

2.公开招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3.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协议:一是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二是在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4.以及其他符合需要回避的情况。

九、其他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察、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十、监督及咨询电话

监督小组及电话中共羊街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18088272830

咨询电话:0871-6274100118869736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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